經文所指的並不是主耶穌反對商品的買賣,而是聖殿內的宗教領袖的包庇、壟斷及欺壓一般民眾的行為,佔用了外邦人院做買賣,因此使應該分別為聖來禱告的殿變成了賊窩。但這樣的情況在香港其實並不普遍。
然而香港教會普遍對商業活動甚為敏感,幾十年前的教會群體內多數人都是從事教育、醫療、政府部門等非商業性的工作。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教會人數的增加,現在教友的工作性質已經十分多元化了。因此做各種推廣或銷售的會友就很常見了。
教牧同工和長執因為對弟兄姊妹的保護,期望從事銷售行業的弟兄姊妹,不可以利用教會成為任何銷售的渠道,也要避免聚會內容涉及任何產品的推廣。因為在生活的經驗中看到當弟兄姊妹的友誼關係涉及商業利益,或是變成上司下屬、上綫下綫時就會很容易變質,有時甚至會令初信或慕道的人跌倒。
當然工作佔據現代人生活的很大部份,所以在正常的相交中會自然地提及到自己正在推廣的產品。而弟兄姊妹對這些產品或服務感到興趣,主動地要求介紹就很順理成章了。
其實教會有需要時都會對相關從業的會友尋求協助。我想起不少做設計、保險、維修的肢體都為教會付出過不少時間和心力。即使他們大部分都主動婉拒教會提供報酬,其實我有時也會覺得虧欠了對方。
弟兄姊妹若在教會受到別人的推銷行為,卻不想破壞大家的關係,但基於保護弟兄姊妹和愛教會,應該直接向對方表示拒絕,或者通知教牧同工一起分辨事情及商量處理方法。而這個原則也適用於其他不恰當的行為如性騷懮,借錢等。
願主保守帶領我們當中若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或帶教會中的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亦毋忘在地上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