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告訴我們人本身有很多限制,許多時都不能控制結果;所以,更適合的說法應該是「以期望達到的結果作為目標」。新約聖經雅各書四章14至16節就有類似的說法:「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著,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現今你們竟以張狂誇口;凡這樣誇口都是惡的。」」聖經不是反對人訂立目標,只是提醒我們上主在我們生命中每個議程上都有絕對的主權。
話得說回來,「以結果為目標」這觀念在聖經裡其實一點都不陌生,其中一個例子是詩篇第一篇,當中指出義人和惡人所得到的結果早已被設定,義人是喜愛和遵行神律法的人,他們是有福的,「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按時候結果子,葉子也不枯乾。凡他所做的盡都順利。」相反,惡人的命運卻截然不同,「當審判的時候,惡人必站立不住」,惡人的終局是滅亡。可能有人會質疑說好人未必會一生順利,這是事實;不過,詩人在此是強調義人和惡人兩者不同的終極報應,而非陳述兩者的經歷,詩中也沒有描述惡人的生命歷程,所以重點在於兩者最終有不同結局。再者,「盡都順利」不是指毫無困難,而是在艱難中有神同在的意思。詩人指出兩條道路的最終「結果」,就是要讀者「以結果為目標」,預先選定「行車線」,以免車毀人亡。
人無法預知事情的結果,全能的上主卻不然,祂定意的,必然成就,所以祂說的就是「結果」。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效法新約希伯來書第十一章那些如同雲彩的見證人,憑信心相信神應許的結果,並以此為目標,「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來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