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2012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下称「该条例」)已于2013年4月1日实施。根据该条例规定,本堂在继续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电话或手机号码、传真、电邮及邮件地址)(下称「阁下的个人资料」)通知阁下有关本堂的最新消息、相关活动及与阁下保持联系之前,须先得到阁下的同意,否则不得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上述用途。

本堂会继续按需要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通知阁下有关本堂的最新消息、相关活动及与阁下保持联系。除非征得阁下同意,本堂不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转交给其他机构。

如阁下不想接收本堂的信息及/或要求本堂停止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上述讯息发放用途,请填妥停收信息通知书并交回本堂。本堂收到停收信息通知书当日起计10日内将正式认收及停止向阁下发送本堂的信息,并会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妥善保存阁下的个人资料。

中国基督教播道会太古城堂

(按此要求停收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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